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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运输机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时间:2024-07-23 09:51:10]  [来源: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数:[]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就直通运输机车租赁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开比选。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隆叙铁路直通运输机车租赁服务

  2.实施地点隆昌站至叙永北站铁路

  3.项目规模:

  本项目机车主要用于隆昌站到叙永北站往返国铁直通运输。

  4.批准文号:四川蜀道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泸州铁路公司自行租赁机车用于国铁直通运输的批复》(蜀道铁运办〔2024〕28 号

  5.计划租赁服务期

  本项目租赁服务期限为2024年815日至直通运输结束。中标人应保证2024年815日起具备运输条件。

  6.采购范围

  租用2台机车标称功率1985千瓦内燃机车(DF4C型、东风4D型、东风8B型等)用于国铁直通运输;机车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车运用及为保证机车作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要求等。

  7.项目标的物地点:  隆昌站至叙永站段铁路

  8.资金自筹,已落实

  9.控制价:租赁费(含税)3110/台/日。

  10.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支付。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机车租赁服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要求:

  1.1 技术标准: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3《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1.1.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1.1.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1.1.6《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1.1.7《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规定》

  1.1.8《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机车过轨技术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铁机〔2023〕214号);

  1.1.9 国家及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文件

  1.2 机车配备要求

  1.2.1 项目机车满足国铁直通运输作业要求,配置2台机车标称功率1985千瓦内燃机车(DF4C型、东风4D型、东风8B型等)。

  1.2.2 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后3日内将主用机车运送至隆叙铁路并达到使用条件。配备铁路机车运输、调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2.3 投入本项目机车应确保质量及运行状况良好,运行安全,满足铁路系统关于机车质量、运行状况及过轨运行条件等的相关运用规定及安全要求。

  1.2.4 投入本项目机车若发生故障,现场检维修人员无法完成修复的,中标人需派员或电话、视频指导处理,及时消除故障,保证机车状态良好。

  1.3 管理要求

  1.3.1 中标人需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机车不挪至其它项目使用,不进行与国铁直通运输无关的其它作业。且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租金。

  1.3.2 中标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及铁路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管理细则及合同执行期间相关通知,按铁路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并主动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为本项目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承担相关费用。

  1.4 应急预案要求:

  1.4.1 机车服务方式应能满足国铁直通运输要求,确保24小时可以随时进行作业,保证货物及时装卸。

  1.4.2 投入本项目机车任何一台机车因突发故障不能维持运用,中标人立即组织对故障机车进行抢修,同时保证备用机车和按时到达且正常运用。

  1.4.3 若机车故障较大,短期内现场不能恢复运行,中标人应立即调遣应急机车2日内到达顶替作业,保证公开比选人生产所需。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 投标人未被公开比选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2.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在机车故障发生24小时内排除故障,备用机车可在2日内到达作业现场。

  2.5 投标人应对所出租机车具有完全独立的资产产权(提供承诺)。

  2.6 投标人应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出租过内燃机车类似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

  2.7 拟投入的机车须在铁路规程规定的大修及中修周期内,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8 投标人提供的机车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入隆昌站、叙永北站作业。提供机车过轨证明、三大件等在有效期内。

  2.9 没有存在过下列情形:

  2.9.1 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9.2 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服务的;

  2.9.3 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报告的;

  2.9.4 违反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质性要求:

  3.1 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项目公开比选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证明材料。以及企业具备的经营资质复印件,并盖鲜章。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以来(2022年至今)至少1个国内铁路机车租赁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资料并加盖鲜章)。

  5.其他要求:中标方签定合同后,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流程,履行好相关手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公开比选。

  三、报名并获取公开比选文件

  (一)公开比选文件获取

  1.自2024年7月24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31日 23时59分通过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ctlzgs.com/)联系获取公开比选文件。

  2.凡愿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2024年724日至2024年7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下同),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41号铁路大厦六楼工程资产管理小组咨询相关事宜,并获取公开比选文件。

  3.对不便到现场联系的比选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QQ等媒介,联系比选事宜。开标必须到场。

  4.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 贰仟元整(¥ 2000.00 元)

  投标人应于2024年8月1日9时30分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泸州分行  

  账   号:128902019910703

  投标人需备注:隆叙铁路直通运输机车租赁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公开比选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公开比选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二)开标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41号铁路大厦五层会议室

  (三)联系方式

   人: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41号

  邮    编:646000

   人:赵先生、肖先生

  电    话: 0830-6319201、6319203

 

 

                                                                                                        2024年7月23日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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